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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误诊是否算作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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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唯有满足医疗事故法定之基本要求,方能被归类为医疗事故。
其核心前提在于,医疗机构在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过失行为,同时,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中遭受了实质性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将该事件定义为严格意义上的医疗事故。
然而,若医疗行为与患者所承受的人身伤害结果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联性,则自然不能定性为此类事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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