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上海二手毛坯房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
| 内容 | 律师解析:针对可变更性合同,当事人在知晓该事实起算,法定时间为一年之内,有权向法院或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请求对此类合同进行取消处理,同时有权要求卖方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合理范围内的相关利息费用,并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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